一位女士在遺失身份證之后;當她再去申請北京注冊公司的時候,可是辦理的工作人員查詢系統后告訴她:你的名下已經有4家公司了;當看到4家公司的基本信息后,傻眼了;上面的法人代表或股東的名字、家庭住址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,全與王女士對得上,而女士自己卻從沒注冊過公司;那么這件事情怎么處理呢?本事件中,有人冒用女士的身份證注冊公司,且并沒有在注冊地辦公,不符合法律規定;希望相關部門盡快查處。
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如果女士身份信息被人冒用注冊公司情況屬實;冒用者應承擔法律責任,如果是代辦中介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,致使其在授權委托等手續不真實的情況下;代理實施了注冊登記行為,代辦的中介機構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。
那么北京注冊公司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?
股東符合法定人數;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。
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;2人有限制為3萬以上,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,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,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,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。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10萬,需一次繳足。
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;
有公司名稱,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;
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。
冒用王女士的身份證注冊公司,且并沒有在注冊地辦公;不符合法律規定,所以女士可以采取法律途徑給自己找回一個公道。